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刑事化」案件——当事人罗某某与周某之间本属民间借贷关系,却被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为形式包装,最终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量刑建议十年以上。罗兆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历时16个月,提交辩护意见11份、各类申请书9份、排除非法证据1份,成功将量刑建议从十年二个月降至两年六个月。该案被写入《2024年度福建律师社会责任报告》,并被评为福建省律师协会优秀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1年8月31日,周某到某县公安局报案称,罗某某以卖房、卖车为由骗其人民币55万元。2023年6月7日,罗某某到某市公安局投案。
2023年8月31日,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认定:罗某某在明知自己名下房产已售卖给他人情况之下,抓住该房产不能产权变更的空档时间,利用《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诈骗,诈骗周某人民币30万元,并且逃匿。
2023年9月4日,罗兆洪律师介入辩护。此前公安机关给罗某某做了四份讯问笔录,其中两份表示不认罪不认罚,两份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期审理后,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定诈骗金额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建议十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30万元「购房定金」究竟是真实的购房定金,还是民间借贷的「砍头息」掩护?罗某某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周某是否因受到欺骗而交付财产?
三、辩护策略
罗兆洪律师从客观证据入手,打好程序辩护和实体辩护组合拳,以三大策略系统瓦解诈骗罪构成要件:
(一)以「常识常理」穿透合同形式——30万元实为借款而非定金
辩护人从以下客观事实出发,论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并非真实的房屋买卖:
- 周某从未实地看房。对于标的额数十万元的房产交易,买方不实地查看房屋状况,严重违反交易常识,唯一合理解释是房屋只是资金往来的「道具」而非交易标的。
- 合同缺失核心条款。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过户时间、交房条件、付款节点、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但本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对这些内容均未作约定,其形式完备性明显不足。
- 存在按月付息事实。罗某某收到首笔15万元当天即支付4500元利息(月息3分),次月再支付9000元,且备注「公司30万利息」。这一「砍头息+按月付息」的借贷特征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金交付方式完全不符。
- 借款前已有大量资金往来。罗某某与周某之间存在长期借贷关系,借款发生前罗某某已累计向周某转款32万余元,双方之间本就存在频繁的债务往来。
辩护核心:「绝不可能有人买房不看房」,这是击破「定金」谎言的常识利器。合同形式掩盖不了借贷实质。
(二)转账记录精细化分析——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人对双方之间全部转账记录进行了逐笔梳理和精细化分析:
- 首笔15万元到账即有回应。罗某某收到15万元后立即支付4500元「砍头息」,这表明其当时并未意图永久占有该款项,而是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承认债务存在并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 利息备注指向借贷。第二笔9000元付款的备注「公司30万利息」,直接印证了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而非房屋买卖关系。如果是购房定金,不存在「付息」一说。
- 借款前罗某某已支付周某32万余元。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罗某某与周某之间存在持续性的借贷关系和信任基础。周某的出借行为并非基于「被欺骗」,而是基于以往的成功合作经验。
- 失联后有还款意愿。罗某某外出后并非完全断绝联系,而是以多种方式表达还款意愿。其失联的根本原因是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而非意图非法占有。
(三)电子证据挖掘与呈现——从「有证据」到「有用证据」的质变
罗兆洪律师在本案中展示了出色的电子证据运用能力:
- 主动申请调证。就案件关键事实,向法庭申请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确保全案证据完整呈现。
- 自行提取微信记录。对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全面提取、系统整理、分类标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装订成册提交法庭。将电子证据转化为纸质证据,按时间线和证明目的编排装订,以专业的证据呈现方式提升说服力,促使控方重新审视和举证。
四、程序辩护的运用
除实体辩护外,罗兆洪律师在本案中充分运用了程序权利:
- 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系统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 在审判阶段申请延期审理两次,为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争取时间。
- 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对侦查阶段程序瑕疵提出质疑。
- 先后提交辩护意见11份、各类申请书9份,确保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有辩护声音。
五、案件结果
2025年1月6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罗某某犯诈骗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的55万元金额有误。其中30万元认定为民事借贷,7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 最终认定诈骗金额18万元。
- 采纳自首(主动投案)、退赔(已归还30万元)等从轻减轻情节。
- 量刑从十年二个月减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六、案例评析
(一)「穿透式审判」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
本案的成功,核心在于践行了「穿透式审判」理念——不以合同名称和表面形式作为定性依据,而是深入审查交易目的、当事人行为模式、资金流向等实质要素,还原法律关系的真实面貌。「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认定,正是这一方法论在刑事辩护中的成功应用。
(二)「民事纠纷刑事化」的识别与应对
本案是「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典型案例。当一方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时,出借人往往选择刑事报案以求快速追债,导致本应由民事法律调整的债务纠纷进入刑事程序。识别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欺骗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属于经营失败或资金周转困难而非恶意卷款。
(三)电子证据的实战价值
在本案中,微信转账备注、银行流水的时间规律、聊天记录的全文语境等电子证据,是拆解控方证据体系的关键武器。辩护律师不满足于「有证据」的层面,而是通过系统整理、交叉比对、分类呈现,实现从「有证据」到「有用证据」的质变。
(四)多维辩护的叠加效应
本案的辩护成效,是程序辩护与实体辩护叠加、法律论证与证据分析协同、书面意见与庭审表现呼应的综合结果。11份辩护意见和9份申请书不是数字的简单堆砌,而是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有力介入、每一个辩护角度都深度论证的体现。这种「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点」的全面辩护态度,是有效辩护的重要保障。
入选意义:该案被写入《2024年度福建律师社会责任报告》,为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纠纷刑事化」的识别与应对提供了典范样本,彰显了刑事辩护在守护公民人身自由中的不可替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