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解读
①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下限为1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修订保留此框架。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5年修法引入的制度,2023年修订在多个条款中进一步细化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则(见第51条出资证明书、第88条股权转让等)。③ 股东人数达到50人的,须在后续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工会持股或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架构。④ 旧法(2005年修订)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2023年修订删除该限制,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期限5年),制度空间更大。
案例
(2021)桂民终862号|物业服务公司等诉百货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百货公司有六名股东,股权极度分散。百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重大事项须经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决议。因三方意见长期对立,2017年10月起再未形成任何有效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亦陷入僵局。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公司股东会长期无法作出有效决议、董事会多年无法形成决策、内部运行机制长期失灵,属于「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判决解散百货公司。
学习心得
律师为企业设计股权结构时,应避免股权高度分散或均等的「平分」格局,尤其涉及需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特别多数决的事项,应预设僵局破解机制(如强制收购权、仲裁条款)。本案六名股东各执一词、无核心表决力量,最终公司走向解散,教训深刻。对于人数接近50人的公司,应提前规划员工持股平台或引入外部投资者,避免触碰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