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后,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解读

本条明确营业执照换发的条件和程序:①触发条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任一事项发生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办理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换发新执照。②新执照是变更完成的法定凭证:善意相对人有权以新执照载明的事项为准。③旧执照须交回:换发新照后,旧照应当交回登记机关销毁,不得继续使用。

案例

某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增资变更登记后,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旧执照被公司财务留存备用,未交回销毁。后因合同纠纷,交易相对人举证对方执照记载注册资本仍为旧数据,以此主张对方实际资本不足。法院认为,相对人未查验最新公示信息,自身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不能以旧照信息对抗公司已完成增资的变更。来源:营业执照换发与公示效力典型案例|执照信息与公示信息不一致时善意第三人认定|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典型案例

学习心得

律师应提示客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及时领取新营业执照并务必交回旧照。在合同审查中,如发现对方营业执照信息与合同主体不符,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