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解读

本条规范变更登记的申请文件要求:①必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变更决议/决定。②章程修改须附新章程:变更登记涉及章程修改的,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③新法重要修订: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书须由变更后的新法定代表人签署——防止原法定代表人在被变更后仍持旧照和公章以公司名义办理登记。

案例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因内部矛盾被股东会决议免职,但甲拒不交还营业执照和公章,并利用其仍持有证照的便利,以公司名义继续签订合同。新法定代表人乙取得变更登记后,起诉甲返还公司证照并确认甲以公司名义签订的部分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法院支持乙的主张,判决甲返还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财物。来源:新《公司法》第35条修订背景案例|某原法定代表人拒不变更登记、占有公司证照纠纷案|2023-2024年公司证照返还典型案例合集

学习心得

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并收回旧照和公章。新法明确变更后须由新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书,从根本上堵住了原法定代表人越权办理登记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