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第三十条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解读
本条规范设立申请材料:①必备文件: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两者缺一不可。②「真实、合法、有效」三要件:材料内容须真实;形式合法;在有效期内。③一次性告知制度:材料不全,登记机关须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不得反复要求补正。④材料造假的法律后果:可被撤销登记(依据第39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某创业者委托中介代办公司注册,中介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并伪造验资报告,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因经营不善欠债。债权人发现注册资本严重失实,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认定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并对中介机构及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来源: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23年度江门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提交虚假材料(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被撤销并处罚款
学习心得
律师代理公司设立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充分核实。中介代办模式下须警惕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2023年修订后罚款上限提高至100万元,监管力度显著加大。